我常說:處處皆是菩提道場,沒有不能度化的人。
一九五○年代,我在宜蘭雷音寺講經時,常常有人群聚殿外大聲談笑、百般幹擾。
有一次,我把燈一關,只留下佛前點點馨香。
外面喧譁的人,被突如其來的黑暗驚懾住,不由得瞬間噤聲。
推行人間佛教,正是源於「無我度生」。 弘法,不要執著於自己的、或是傳統的,一旦住法執著,就被法所拘泥,不能夠權衡變通。
佛陀在世時,對調琴的琴師,就以音樂為譬,教導如何不疾不徐的調和自己的心性;對放牛的牧童就以牧牛為喻,教化弟子如何馴服放逸的身心。 佛陀可以說是最善於觀機逗教的老師,不著於相,施方便法,才能夠使奧妙的佛法,契入聽者的心中。
不論是早年在宜蘭成立的念佛會,讓不識字的人也有機會拿起經卷逐字逐句念下去;接著在宜蘭成立的台灣第一支佛教歌詠隊,我寫詞,請宜蘭中學楊勇溥老師作曲,又設立了國文班,批改文章;當時為清寒子弟設立的「光華文理補習班」,拜託在學校教書的信徒義務輔導英文、數學、理化等科目。
到了一九五四年,我們走出寺院,組成「影印《大藏經》環島宣傳團」,帶領信徒環島四十四天宣傳布教,宣講《大藏經》,最遠曾到達澎湖外海的離島吉貝嶼。
一九九五年我主講《六祖壇經》,邀請台北市立國樂團配合演出,運用佛教梵唄大悲懺、念佛組曲、叩鐘偈等二十多首不同曲調,帶領與會大眾唱頌壇經偈頌,以能夠深入淺出表達經義;二〇〇二年我在台北國父紀念館主持「佛教唱頌講座」,運用敦煌變文中講述、唱頌、梵唄三者合一方式,結合文學與音樂,以文藝為法器,就是期望「以法度生」,但「不住法」,也不要拘泥有我的、固定的弘法方式。
如《法華經》中所說:
諸根利鈍,精進懈怠,
隨其所堪,而為說法。
又說:
若有國土眾生,應以佛身得度者,觀世音菩薩即現佛身而為說法……應以小王身得度者,即現小王身而為說法……應以童男童女身得度者,即現童男童女身而為說法。
因此,舉凡佛光山來了美術界的人,我就同他們談敦煌壁畫;來了體育界的人,我們就談少林功夫;來了農業界的人,就談僧人從西域引進的蔬果;來了軍人則談國防與心防;來了青年學生談青年的前途;來了小孩,談四小不可輕(星星之火可以燎原,滴水可以滋潤大地,沙彌將來可以成法王,小女孩長大可以做皇后)。 我也與國科會的人談佛教的科學觀;和經濟部的人談佛教的財富觀;和工程人員談佛教的建築。
知道人間沒有不能度化的人,發了心,就沒有不能完成的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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